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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谣!上海发生抢劫案有人中枪?

所属分类: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:1130 发布时间:2024-05-24

6月14日5时许,嘉定警方接110报警称,新源路某宾馆内有一男子滋事。警方迅速赶赴现场,当场制服滋事男子李某(男,33岁),现场无人员受伤。经查,李某近日从外省市来沪,于当日凌晨至案发宾馆滋事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法律分析:

面对这起谣言,有网友热评:“一个标题可以引发一场血案!”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,每个网民都有发声的平台,然而,有些人为了博眼球获得流量、提高知名度,随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,引起民众恐慌。然而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造谣者必被惩。

跟随这个话题,我们来讨论一下造谣传谣的相关法律知识!

一、哪些行为属于造谣传谣?

1、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2、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3、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4、造谣传谣行为严重的,构成侮辱罪的,应当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
面对小道消息,我们需要持谨慎的态度,仔细辨别其真实度与可信度,在没有官方消息报道之前,不随意向朋友传播,不信谣不传谣!

二、造谣传谣需要负哪些责任?

谣言一张嘴就可以空口乱编,在以往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普通民众身陷谣言时,为了辟谣需要“跑断腿”,也不一定能够成功辟谣,谣言的影响可能会伴随被造谣者一生,周围的邻居私下里也会对其指指点点。反观造谣者却可能隐藏在幕后,获得了关注,流量变现后过上了不错的生活,想想真是令人愤怒!然而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,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!

1.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二百四十六条:侮辱罪、诽谤罪是指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今天这起谣言的流传,就是涉及编造虚假的警情!无论谣言最初的发起人是基于什么目的而编造出来的,都触犯了法律法规,抹黑了公安部门的形象,给社会带来了恐慌!也希望大家不要为了呈一时的口快,就将来源不明的消息向周围人传播,最终祸从口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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